本报讯 昨天上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年仅2岁的试管婴儿盛卓然把南山区妇幼保健院和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总计235万余元。
盛卓然是深圳市首例第二代试管婴儿。在广州中山医科大学深圳泌尿外科医院接受试管婴儿手术后,其母于1999年4月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诞下了体重约1760克的盛卓然。
由于早产,婴儿胎龄只有31周,体重也比正常新生儿轻,南山区人民医院当日即建议转往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监护中心诊治,至4月23日出院。随后,盛卓然于5月26日和6月7日先后两次到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监护中心进行治疗。盛的起诉状称,原告在住院期间有各种不良反应,但直至15日,该中心仍没有查出原因。无奈,其父母将孩子转至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抢救,被确诊为巨细胞病毒感染、视网膜脱落晶状体纤维化。因诊断延误,孩子脱落的视网膜无法修复,导致孩子双目永久性失明。
诉状还称,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在对孩子进行静脉注射补钙治疗时钙剂漏出,使注射位孩子的右脚脖子处局部肌肉坏死,使孩子右脚的运动功能损伤,至今无法正常行走。
盛卓然的监护人盛培彦夫妇认为,孩子自出生至入院接受监护期间,由南山区人民医院和宝安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治疗,原告均遵医嘱配合治疗,没有任何过错,结果却是孩子遭受双目失明等一系列伤害。他们认为两家医院应对盛卓然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各项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2357163·8元。
南山区法院在听取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后认为缺少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遂宣布休庭,待进一步取证后开庭。(记者刘彦杰蔡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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