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局给辖区药店办理《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时,收了钱却给药店开出“西安市市级医院门诊费统一收据”的票据。这是记者8月29日在雁塔区某药店看到的,就此,药店老板不解地说:“这药店什么时候成了患者了?”
8月29日,在雁塔区某药店采访时,药店老板给记者出示了一张票据,这是一张“西安市市级医院门诊费统一收据”,只见上面在姓名栏填写着药店名称,费用共有两项,一项是180元的检查费,一项是350元的办证费,票据上盖有雁塔区卫生局的收费专用章。据老板介绍,因为药店经营有保健食品,所以前几天卫生局让办《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没想到,交了钱以后,卫生局却开出了这样一张奇怪的票据,按道理卫生局开出的票据应该是统一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就此,8月30日记者采访了主办此项工作的雁塔区卫生局业务科,该科一位姓许的科长执意不肯告诉记者应该给药店开具什么样的票据,只是再三对记者说“你不要管,让他(指向记者反映的药店)拿来换”。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该局一副局长,她在经过调查之后告诉记者说,由于卫生部布置的办理《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这项工作比较急,该局业务科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因为到卫生防疫站没有把票拿回来(防疫站管票的人出差了),所以就用了医院的门诊费收据。钱是替卫生防疫站和给药店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医院一起收的,一起收也是为了方便群众。她还说,现在票已领了回来,陆陆续续给药店都换了。(记者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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