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各地都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设立举报奖金、重奖见义勇为者等形式,把人民群众参与“严打”整治的主人翁精神充分激发出来。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仍很严峻的形势下,这种方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成功做法。但是笔者每每看到一些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时,也会有一些隐忧:那些被报章宣传了的、被有关部门许诺过的奖金有没有及时发放到举报人或见义勇为者的手中?
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隐忧,还缘于笔者4年前曾办过的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当时一名在路边开小店的妇女目击了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的过程,她准确无误地记下了逃逸车辆的号码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来我们根据她提供的线索,很快便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破案后大家一致认为应该对这名妇女予以奖励,领导也表示同意。然而由于那段时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比较多,大家在忙忙碌碌中就把这件事搁置在一边了,直到数月后才猛然想起,这才登门去奖励。而这时包括这位妇女在内的当地很多人差不多都淡忘了这件事,因此我们想借此搞一下宣传的计划也落了空,而且我们总觉得有点愧对这名妇女。
由此笔者深切感受到,如果不能及时对那些关心社会治安稳定、积极参与“严打”斗争的公民兑现奖励,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对一个敢于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或冒着风险举报的人来说,奖励数额的大小也许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他(们)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心灵的慰藉,能够得到党和政府的肯定。如果光见打雷,不见下雨,在遥遥无期的等待中,他(们)的积极性势必会受到挫伤,会感到寒心。其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也是“严打”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力倡导见义勇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一次有利契机。如果等到时过境迁了再去奖励,这样的氛围是不容易形成的。
因此,有关部门对“严打”整治斗争中涌现出的那些值得奖励的好人好事,不要热衷于等到开总结大会时再奖励,也不要热衷于把几个案件、几个人凑起来集中奖励,而是要快速、及时地一案一奖或一人一奖。重奖还得快奖,这是弘扬时代正气的需要,也是确保“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并取得丰硕成果的需要。(瞿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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