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日热线消息 (记者 王德高)省地矿局的王女士今天比较烦。本想趁周六到省城的新国道超市购物休闲,没想到却因多拿了十几个塑料袋,被人当成了贼。窝了一肚子火不说,还浪费了两个多小时。
王女士说,今天上午,她和同事刘女士一起去新国道超市买东西。上午10时许,两人各买了一大堆东西离开超市时,每人又拿了十几个免费塑料袋。出门结账时,她们根据超市的优惠措施参加了摸奖。一服务员说她们中奖了,让跟着她去领奖。两人没想到被领到了保卫科。保安铁青着脸说她们偷塑料袋了,要她们写“检查”。两人写多“拿”了几个方便袋,承认不对。但保安坚持让她们改成了“偷”。然后,保安说每人要罚500元钱,并要求单位领导来领人。
无奈之下,刘女士回去拿钱并叫领导来。领导叫了位当律师的熟人一同前往。这回保安不提罚款的事了,让人把她们送到了工业北路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民警说这根本构不成盗窃案,让保安“教育教育”放人。回到新国道超市,已经是中午12时30分了,保安又说得下午2时30分才让走。经王女士领导强烈抗议,保安才放行。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这些情况,超市保卫科负责人李军只说发现她们“偷”东西后交给派出所处理了,否认曾经要罚款的事。再问其它的,他说“不知道”。
王女士觉得很委屈。她说,塑料袋又不是标价出售的商品,多拿几个就是偷吗?对此,工业北路派出所负责人认为,这两位女士的做法欠妥,但不能算偷。超市保卫科的这种处理办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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