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通讯员罗宏记者马骋)市民佘老太太做梦也没想到,自己活到78岁,突然成了上海叶奕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她是在该公司债权人通过法院向她讨债时,才知道这么回事的。
浙江温岭人徐某以个人名义,向某百货公司租赁800平方米场地经营歌舞厅、茶室和酒吧。与此同时,上海叶奕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也向该百货公司租赁了另外800平方米的经营用 场地。但徐某与叶奕公司的租赁费久拖不付,百货公司遂分别将两者诉至法院。法院发现,叶奕公司是徐某在金山区某私营经济城注册的私企,于是将两案合并审理。但叶奕公司因未年检,已被工商金山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法院根据工商资料,将该公司股东徐某与佘某列为被告。78岁的佘某就这样稀里糊涂地卷入了诉讼中。
据佘某称,她从未向工商部门提交过注册该公司的任何文件和身份证明,也没有向该公司出资,更不认识徐某。徐某坦承,自己确实不认识佘某。法院继而发现,工商资料上佘某的签名系明显伪造。
“空壳”公司究竟如何出笼?据知情人介绍,一些私营经济城专门准备了50万至100万元的资金,并组建代理公司。当申请人委托“一条龙”办理手续时,代理公司先将这笔资金汇到银行申请人的帐户上,由银行向验资单位开具存款证明,再由验资单位经“验资”后向工商登记部门出具验资报告。此时,这笔资金已由代理公司从银行重新划到私营经济城的帐户上。
由于自然人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名股东以上,代理公司就通过各种渠道,专门收集居民的身份证复印件,让他们不知不觉中当上“老板”,“空壳公司”也就破土而出了。这类公司欠债不还,便会倒闭歇业,在其它私营经济城另起炉灶。那些无辜面对讨债人的“老板”中,有七八十岁的老人,也有十五六岁的孩子,甚至还有9个月大的婴儿。所以,有关部门忠告:市民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防止落入不法分子之手。
笔者想了解佘老太会不会承担叶奕公司的债务,因案子未了,法官就找出另一起已审结的类似案件。某公司去年4月欠下广东顺德某厂9万多元货款,同年10月,该公司因未年检被吊销执照。在法院传唤时,工商部门核准的股东张某表示,自己不是股东也未出资,工商档案中的签名系假冒,但法院仍判处其承担责任。据法官介绍,法院以工商登记资料确定股东,股东如有异议,可另案起诉有关部门。
对于虚假验资,最高法院已出台司法解释加以规范,但伪造出资人资料、身份和签名的行为又该如何处理呢?
华东政法学院沈幼伦副教授认为,可以追究代理公司的法律责任。他说,像佘老太这样的被告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再通过调阅工商资料,将代理公司告上法庭。如代理公司确系伪造股东身份,则必须承担越权代理的法律责任,由“空壳公司”的债权人向其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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