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有人拆了支撑电缆的水泥杆
新快报讯 广州市电信局黄埔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承认,在未通车的广园快速路上把一赵姓男子喉管割断的电缆,是他们单位的通信电缆。
该负责人称,割喉电缆是有线电话的通信电缆。电缆原先有水泥杆高高撑起,但广园 快速路施工单位在施工的时候,未经许可就把水泥杆拆了下来,而电缆随便用铁柱子支撑着。有关人士估计,由于铁柱子所插的地方是施工的余泥,由于这几天连场大雨,泥土变成烂泥后铁柱子便自然倒了下来。
这位负责人还称,由于施工单位并未告知,所以他们并不知道这条电缆线已经掉了下来。昨天下午5时许,电信局的抢修人员已把这条长约300米的电缆拆除,位于广深线上的下元火车站有线电话因此会出现数小时的中断。抢修人员将连夜施工恢复下元火车站的通信。
为什么赵某会毫无防备地撞上这条电缆?有关人士猜测,可能是尚未建好的黑乎乎的路面与黑色的电缆颜色一致,让赵某难以分辨所致。
黄埔电信分局暂未对他们是否该对此事负责表态。(记者 谭建东 夏畅)
是谁拆了水泥杆?
两施工单位各不认帐
新快报讯 出事地点到底是属于广园快速路的“13标段”还是“14标段”?记者多方采访后依旧是一头雾水。
黄埔电信分局有关负责人称,发生惨剧后,他们立即尝试与出事地点广快速路的施工单位联系。问题开始在这时出现。“13标段”的施工单位说,这是“14标段”的范围;而“14标段”的施工单位则说,这是“13标段”的范围。在此前提下,“13标段”和“14标段”的施工单位昨天都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
据现场的工人对记者说,撑起电缆的,是“14标段”施工单位的铁柱子。记者还了解到,“14标段”的施工单位为水电⒕帧?
另一显见的事实是,虽然已经发生了惨剧,但记者昨日下午在现场看到,尚未通车的的广园快速路仍不时有各种车辆经过。在广园快速路路口,原本作为路障的几块石头,早已被人撂在了一边,各种车辆完全可以自由出入。
据悉,今天(4日)早上9时,黄埔区交警大队将召集事件相关几方,对各方究竟该负何责任作出调解。 (记者 谭建东 夏畅)
心跳不停抢救不止
赵某家人表示要向有关责任方讨说法
新快报讯 昨夜从中山医科大学黄埔医院了解到,惨被电缆割断喉管的赵某伤势依然十分危重,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尚未脱离危险期。不过医院方面表示,只要病人还有心跳,院方都会尽全力抢救。
该院神经外科朱医生介绍,昨日凌晨3点钟,赵某出现了自主呼吸,但相当微弱,最多时有10次(每分钟。下同),最少时只有几次,而且时断时续。正常的呼吸需达到15-20次,因此赵某的自主呼吸不论强度还是次数,都不足以维持其生命,因此在治疗上仍采用呼吸机辅助其呼吸,降颅压,并且为其注射了神经恢复方面最好的药物——神经生长因子。“赵某能出现自主呼吸已属奇迹,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只要赵某的心跳一天不停止,我们的治疗一天都不会停,这也是病人家属的要求”朱医生说。
赵的女婿陈某两天来一直为岳父的事故奔波,他昨晚告诉记者:“家里人也想过要用法律途径向有关责任方讨说法,不管这官司打得赢打不赢,我们都会试一试,不能让老人家不明不白地遭此横祸。但目前岳父生死未卜,大家暂时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抢救以外的事情。希望老天保佑他能挺过这一关。” (记者 夏畅 谭建东)
法律界人士认为: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新快报讯 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广园快速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对割喉事件承担主要责任。
广东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成虎认为,因为施工单位并未在路口设置有效的路障和警示牌,按照常人的判断,就会把这条尚未通车的公路当作是一条普通的公路。也就是说,赵某驾驶摩托车在这条路上行走并没有什么过错。成虎还认为,因为施工单位是擅自把电信局的水泥杆拆除的,所以,并不知情的电信部门不必对此事承担责任。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凌律师认为,如果电信局是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施工单位擅自拆了电缆支撑杆,则要看电信局是否就电缆的管理或维护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委托协议。如有委托关系,则双方都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无委托关系,则应由施工方负主要责任。(记者 夏畅 谭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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