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锦江区前卫街51号的林红捧着判决书,痛哭失声称,她忍受了丈夫婚后22年的虐待,反被丈夫以“懒惰自私,要求离婚”告上法庭。现在,法院终于为她讨回了公道。
夫砍妻
1973年,共在云南支边的林红和陈浩自由恋爱了,1979年2月,2人结婚,1983年有了一个女儿。
1994年7月7日,林红的母亲患脑癌住进了医院,林家四兄妹决定轮流照顾老人。轮到林红去照顾母亲时,陈浩却不让林红去;见林执意要去照顾母亲,竟抓起西瓜刀将林红的左手肘砍断。施暴后的陈浩对林红不闻不问,林红只好自己打的去川医救治。
夫告妻
后来,陈浩因嫌妻子人憔悴了,便有了外遇,竟逼她离婚。
2000年11月7日凌晨2时,为逼林红离婚,陈浩用棒棍毒打林红;2000年11月25日深夜,陈浩再次用棒棍打林红,并把她赶出了家门,林红只好回娘家住。
今年6月,陈浩一纸诉状递上锦江区法院请求和林红离婚,并称林红“长期对家庭不负责任,懒惰自私,对家务事不管不问”,夫妻多次沟通都未能达到目的。在诉状中,陈浩说现住房和家中的重要物品都是他购置,不能分割给林红,还说女儿愿随母生活,他也尊重女儿的意见。
难以置信的林在几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同意了离婚;同时,她也悲愤地控诉了陈浩长期毒打她的事实,要求陈浩赔偿损害费2万元。
在离婚的起诉阶段和在随后2个多月的时间里,林身上随时都揣着一封遗书:“我和陈浩正在闹离婚,如果我有意外,一定和陈浩有关,请有关部门追究。”
法院判决
在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求证后,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因陈浩曾用暴力殴打林红,致使林红受伤,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其女虽随林红生活,但陈浩仍有义务适当承担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药费;夫妻双方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应平等分割,不支持陈浩“不应分割”的请求;陈浩殴打林红属事实,应给予林红损害赔偿费1万元。(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 王眉灵)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