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清华)储户在银行里的3.33万元存款,神不知鬼不觉地被人偷偷转走。今年五六月间发生在我市的这起存款失踪案引起的纠纷9月3日经过法庭调解,原告王先生从银行方面获得了被盗款90%的赔偿。
存款被冒名转走
今年3月间,上海某贸易公司驻深圳办事处经理王先生在农行上步支行营业部申请开设了个人储蓄账户。6月2日上午,他到该银行取款时,发现存折上少了3.33万元。后查明,此笔巨款在5月31日晚被人通过电话银行服务转入农行振华办事处某一储蓄账户,令人吃惊的是,该账户的开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王先生本人完全相同。王先生认为,此账户系他人使用假身份证冒用自己名义开设,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数次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没能识别假身份证
原告王先生认为,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够作案得逞,暴露出银行方面在工作程序和管理上的诸多漏洞。其一,银行未征得储户本人同意且储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储户的个人储蓄账户开设了电话银行功能,这是造成他存款被盗的主要原因。其二,按照储蓄实名制的要求,储户在申请开户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但本案中不法之徒所持的是假身份证,银行工作人员未能识别出来,这是导致存款被盗的关键因素。
法院调解银行赔9成
8月9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昨天上午,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外调解。银行方当场赔偿原告被盗存款90%的损失即29970元,本案诉讼费1370元,银行方主动提出承担一半。鉴于原告王先生曾将个人储蓄账户的密码及身份证号码泄露给他人,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也负有一定责任,须承担被盗存款10%的损失。对法院的这一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接受。
原告方代理人石怀方律师评价此案时认为,储户应该从此案中汲取教训,做好个人储蓄账号、密码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一些重要的个人资料的保管工作,谨防泄露。此案同时也给金融部门以警示作用,那就是在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更应该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规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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