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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薄幸一走三年 妻儿无依生活困顿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5日13:53 南方网-南方日报

  妻儿欲以遗弃之名索赔5万元

  本报讯 (记者林艳萍、实习生李娜、通讯员沈权益)昨日一大早,海 珠区的程婆婆和女儿阿珍就来到省妇联向律师哭诉。一说起两个孙儿女的学 费至今仍无着落,程婆婆禁不住老泪横流:“大孙女升初二,每学期费用1 000多元,小孙子刚上小学二年级,也要500多元。孩子的父亲离家出 走3年无踪影,母亲又患有三级精神残疾无工作能力,靠两老每月微
薄的退 休金苦苦支撑着这个家,如今已是山穷水尽。”

  程婆婆说,女儿阿珍与叶某是自由恋爱两年后结的婚。婚后两人感情一 直很好,还育有一双儿女。阿珍也说,女儿还不到3岁,丈夫便经常夜不归 宿,每每劝他便遭到打骂:“烦我,打死你。”后来更发现他包二奶,先后 同两个外来妹“搞在一起”。后来丈夫在与一个外来妹在一起时,因非法同 居被派出所带走,不久两人即双双“失踪”。阿珍因此精神大受打击,自杀 未遂昏迷了十多天。从此,原来只患轻微癫痫病的她变成三级精神残疾。

  程婆婆说,女婿离家出走期间,曾经寄回养家费21500元,但3年 来,母子三人的衣食住行、学费、医药费等总支出是8万多元,靠老人家的 一点退休金加上借债过活,目前已欠下4万多元债务。

  程婆婆强忍泪水向记者说,一走多年没音信的女婿今年5月突然到海珠 区法院起诉,称妻子婚前隐瞒患有癫痫病的事实,婚后又久病不愈且日益加 重,严重影响夫妻生活和感情,要求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 女由阿珍抚养,原告自离婚之月起每月负担子女抚育费每人每月400元, 至子女18周岁止;离婚后,原住宅由被告使用。

  程婆婆和阿珍对这一判决惊愕不已,要求上诉,欠下的债务应属夫妻共 同生活所负,并欲以遗弃之名向没有尽扶养、抚养、赡养责任的叶某索要赔 偿5万元。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权益部免费为阿珍提供法律援助。该案 的诉讼代理人、高级律师庄伟燕称,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由于有配 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偿。叶某行为已违反《婚姻法》,而且叶某离家出走多年杳无音信,其行为 已构成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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