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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放宽家庭寄养条件 一家可以寄养俩孩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5日14:12 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9月4日讯 青岛市民政局昨日决定,放宽家庭寄养条件,一个家庭最多可以寄养两名孤残儿。

  按照新规定,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成员热爱儿童福利事业、有抚养孩子经验、身体健康,家庭和睦、收入比较稳定、居住条件较好,均可申请寄养。

  被寄养的儿童年龄从半岁至14岁,每户可以寄养两名孩子。每寄养一名孤残儿童,除每月发给305元的生活费外,该市民政局还将根据其残疾程度,每月按200元到400元的标准发给寄养家庭作为劳务补贴。(陈卯 李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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