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4日讯 男友无证驾驶女友的摩托车,一辆大巴车违章撞在摩托车上,车后座上的女友被撞成重伤,女青年将大巴车所属单位和男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5万余元。近日,济南槐荫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受害人王某诉称,2000年6月10日下午,青岛某交运集团第五公司司机李某驾驶大巴车行驶到济南槐荫区刘家村附近道路上时,她当时的男友赵某无证驾驶她的摩托车,带着她在 路上行驶,大巴车撞在摩托车尾部,致使王重伤,经鉴定构成伤残二级。交警部门认定,大巴车和摩托车负同等责任,王某不负责任。王某将青岛某交运集团、该集团第五公司以及赵某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交运集团以及其下属第五公司辩称,王某同时要求伤残补助费和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同时事故为该公司造成损失18745元,交警部门认定为同等责任,因此赵应该负担9377·50元,但赵驾驶的摩托车为王所有,作为车主的王某应当赔偿。该公司当庭提出反诉,要求王某赔偿9377·50元。而赵某辩称自己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三方分歧很大,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此案仍在审理中。(冯涛 尚兰 宋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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