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9月4日电(记者武建中通讯员陈刚)日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裁缝夫妻状告临汾铁路中心医院换错孩子案。原告施某夫妇诉称,二人10岁的女儿经亲子鉴定,非二人所生,当年接生医院负有直接责任,要求返回亲生女,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并支付孩子抚养费和鉴定费等。
33岁的施某是浙江乐清市农民,16年前来临汾投靠哥哥,在此地经营裁缝店,后娶临 汾姑娘朱某为妻。1991年12月9日,朱某住进临汾铁路中心医院待产,翌日4时45分生下一女孩,孩子由医院在婴儿室集体抚养、管理。12月13日晨出院时,护士将孩子送到病房,施某夫妇办理出院手续后抱孩子回家。夫妻俩含辛茹苦将爱女养到上小学三年级。去年7月,夫妇俩看了一本杂志上关于接生医院护士马虎将婴儿抱错的一篇文章,勾起了“女儿是否亲生女”的疑心。原来,施家女儿长大后,夫妻俩发现她容貌、体态与二人明显不同,又疑惑,又相互安慰。这篇文章使他俩决计悄悄给女儿和他俩作亲子鉴定。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作亲子鉴定,结果认定,“夫妻俩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母”。
针对原告诉请,被告辩称,鉴定属原告单方面行为,要求在法院主持下重新鉴定。法院同意被告意见。此事在当地引起了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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