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店主为10岁孩子疯狂采购”一事后续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5日16:0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本报讯 就昨日本报《店主为10岁孩子疯狂采购》的报道,多位律师、法官给本报编辑部来电话表示,小铺店主与孩子之间的民事行为无效。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金铭律师、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姜雁伟律师说,赵某的儿子与小铺之间的购买、订货行为可视为一种合同行为,但赵某的儿子尚不满十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其母亲事后不追认,是无效的。
当然,孩子的母亲作为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

  四方区法院的法官张惠臣认为,这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应该返还,除了已经返还的钱之外,对已买的玩具等商品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另外,市北区利津路的市民杜先生给本报来电说,他也开了一个小铺,对于同行的这一行为,他感到羞耻。试想一想,哪位家长能给一个十岁的孩子几千元钱到小铺买东西,谁都能看出这不正常,店主应该跟孩子家长联系,而不应该为了挣钱装糊涂,一味满足孩子的要求。

  孩子的母亲赵某表示,对于孩子的行为她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时事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出国留学每日新闻


分 类 广 告
北京
  • 万达兴二手车转让
  • 餐饮招商寻求合作
  • 市内办公楼转让
  • 结婚聚隆是朋友
    济南
  • 圆您安家的梦想
  • 盛世软件新报价
    上海
  • 中韩语言培训基地
  • 来中华第一高楼
    广东
  • 日上通讯诚招代理
    河南
  • 河南地区正在招商
  • 甲方乙方硬件专区
  • 分类广告刊登热线>>


    新浪商城推荐
      香水专题
  • CD真我香水
  • 清泉女士香水
  • 古姿嫉妒女香水
  • 欢沁女士香水
  • 第五大道香水
  • CD绿毒香水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