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9月5日消息:原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总公司国际商行法定代表人杨静丰,与他人勾结,骗取汕头7家银行
外汇逾2.2亿美元和7000多万港元。杨静丰昨日被汕头市中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
部财产。
与杨相勾结的广发行汕头分行信贷部副经理兼国内业务部经理陈添耀,工商银行汕头分行国际业务部总会计、龙湖支
行副行长周沂等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到5年有期徒刑。
据羊城晚报报道,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杨静丰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从不法分子处购得空白报关单等单
证,利用或者盗用、伪造有关单位名称,虚构进口贸易业务,伪造骗汇所需的凭证,并单独指挥黄如辉(已死亡)和被告人陈
桂华以国际商行等60多家公司为进口单位,持相关假报关单证和商业单证在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等7家外汇指定银行骗购
外汇813笔,合计美元2.2535亿多元和港元7342万多元。
陈添耀、周沂、赵武、李浩鹏、蔡朝晖(投资银行,被判2年,缓刑2年)、李觉伟(中行汕头分行,被判2年,缓
刑2年)在有关银行任职期间,明知杨静丰等三人所持购汇凭证没有进口背景,仍然为其初审、审核、审批,参与骗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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