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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伤童唇责任双方一起担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5日17:34 今日早报

  早报讯浙江洞头县大门法庭近日审理了一起因母狗伤人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狗主人及被害者的监护人分别承担法定责任。

  今年3月21日中午,8岁的小陈到同村的陈碎莲家看狗崽,正玩得高兴时,陈碎莲家放养的一只母狗气势汹汹地从门外冲进来,扑向陈某,咬破了他的右侧嘴唇。陈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并注射了狂犬病疫苗。

  法院审理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受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作为被害人的监护人,也应承担其对被监护人疏于教育管理的法定责任。(通讯员石耀耀朱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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