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消除火灾隐患,决定对招商楼进行改建,可部分商户不配合反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招租方提出反诉,请求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日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先予执行,排除了火灾隐患。
据了解,刘某等32名个体工商户承租了第四军医大学招商楼(后该楼由西安达亿商贸有限公司全面租赁)。招商楼位于西安康复路市场的核心地带。多年来,由于设施管理等方 面的原因,该楼存在非常大的事故隐患。今年以来,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达亿公司决定对没有有效防火通道的房屋进行安全改建,但32名经营户拒绝腾交承租摊位,并以侵权为由将达亿公司、第四军医大学告上法院,达亿公司和四医大同时提出反诉,请求消除危险排除妨碍。
新城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确认招商楼人群集中且设施落后,存在火灾事故隐患。新城法院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出了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要求32位原告立即将租用招商楼的摊位腾交,且不得阻拦招商楼的改建。裁定下达后,其中26名原告不主动履行,消极对抗。8月23日,新城法院根据达亿公司有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及时立案,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责令撤离的公告,并对26名商户进行说服教育。8月24日上午7时许,新城法院干警依法进行了先予执行,26名商户撤离了摊位。(记者周秦通讯员詹晓晔高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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