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锦法记者 赖永强)凭密码和存折复印件能否取款?黎先生就这一问题在邮局储蓄所工作人员处得到否定回答后,他便将3.9万元现金存入邮政储蓄所。可是,时隔4天之后,其存折上的3.6万元钱不翼而飞。昨日,黎先生将成都市邮政局告上锦江区法院。
据黎先生诉称,1999年10月1日,他在成都邮政局下属的走马街邮政储蓄所开户办理邮政储蓄活期手续,存入现金3.9万元。4天之后,他发现存折上的存款已经被他人在福建泉州取走3.6万元。他请求法院判令成都邮政局支付其存款3.6万元及利息。
成都邮政局答辩称,事发以后,原告黎先生曾向邮局陈述称,他在泉州有一笔生意,需要将自己的密码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过去。因此,黎的存款是被泉州发货的人骗走的,其责任在于黎自己。对此,黎先生解释称:是对方与他电话联系的,对方要求查他的资金信誉情况,并要求把存折的复印件及密码传真过去。对于对方能否凭密码及存折复印件取到款,他曾向邮局储蓄所工作人员询问过,工作人员答复说:“连查询都不可能,更不要说取款。”
被告的律师称,款是在泉州被冒领走的,因此原告应该找泉州方要钱。原告的律师指出,邮政储蓄是全国通存通取,黎先生是在被告的邮政储蓄所存的钱,就意味着与被告建立了一个合同关系。审判长宣布择日对此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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