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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惹出行政官司 一律师告赢江汉交通大队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6日15:15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讯 交警拖车,拖出一起行政官司,武汉一律师将江汉交通大队告上法庭。昨日获悉,该律师告赢交通大队。

  今年3月13日上午,律师张夏冰将所驾微型汽车停在汉口友谊路建行江汉支行营业部大门口,办完事后张发现车辆失踪,后得知被江汉交警拖走。他取回车时被迫支付300元拖车费和60元停车费。

  江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江汉交警拖车的事实依据不足,且违反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应“明示”驾驶员接受处理等法定程序,江汉交通大队的行为属违法行政,判令江汉交通大队返还300元拖车费,并 赔偿张夏冰60元停车费。

  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规定》第42条第1款:

  拖曳违章停放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应通过标志牌或者其他方式明示驾驶员接受处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记者社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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