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9月6日消息:原广东澄海县人民法庭判决的“杜国兴恶霸”案,历经半世纪之后,日前由汕头中级人民
法院平反昭雪。
原审被告人杜国兴,又名杜周南,曾参加国民革命战争,福建事变和中华民族解放大同盟的革命活动;曾担任国民党
澄海县党部执委、潮阳县县长、广西桂林第四战区经济委员会委员等伪职。回家乡澄海后主要从事教育工作,在澄海苏湾中学
、汕头南华大学任职 、任教,同时兼管兰苑村公产。
1951年8月,原澄海县人民法庭认定:杜国兴历任国民党反动要职,任伪潮阳县县长时贪污勒索,在乡期间,操
纵乡中政权,把握全乡公产,指使其他恶霸先后害死人命18条,霸占水田2亩、园地1亩,强买、强赎房屋9间,罪大恶极
,将其判处极刑,就地枪决,其财产除酌情留给其家属最低生活费外全部没收。
南方日报报道说,1976年以来,杜国兴的子女杜焯民等以其父一生大多数时间在外地从事教育和经济研究工作,
在家乡期间支持过革命,做过一些有益于人民的事,1951年被政府镇压实属冤枉等为由,先后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广
东省高院于1999年8月27日发函要求汕头中院审查处理。
汕头中院接函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案件的承办人员辗转澄海、饶平等地,查阅了有
关的文书档案几百卷,调查有关证据材料几十份,历时3年弄清了该案事实。
汕头中院查明:原认定杜国兴诬良为盗、先后害死人命18条的事实经查部分失实,部分证据不足,均不能认定。至
于霸占、强买、强赎村民厝屋、田园等也查无实据。杜国兴历史上虽任过伪职,但其所任职务均在1946年以前,且查无罪
恶和民愤,属一般政历问题。
杜国兴在家乡主要从事教育工作,支持过革命,做过一些有益于人民的事。根据1950年8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
务院通过公布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之规定,原布告对杜国兴以恶霸定罪量刑不当,应予纠正。被没收的杜国兴
财产应予发还。
杜国兴的子女考虑到本案的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表示愿意放弃返还财产的主张。
经汕头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撤销原澄海县人民法庭的布告,宣告杜国兴无罪。
(张弘、肖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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