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一对亲兄弟因一张照片闹上法庭。经主审法官多番开导,
反目兄弟握手言和。8月31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肖像侵
权纠纷案。
今年5月,深圳某生活时尚杂志记者采访在福田区开店的文身艺人史先
生,并以一个整版刊登了介绍文章《文出今季风情》,不料此文竟引发了一
场官司。
原来,文章中引用的一张照片是史先生弟弟的,其弟也是一名文身艺人
,在罗湖区开了一间文艺馆,而且小有名气。他有一张替顾客文身的大照片
挂在哥哥的店里,记者因觉得这张照片拍得好,翻拍后随文刊登在杂志上。
其弟弟看到杂志上这张照片后,觉得哥哥擅自拿他的照片做广告,不但自己
的肖像权被侵犯,精神受到伤害,生意也受到影响,于是,他请了两名律师
,将哥哥和杂志的主办单位及广告代理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承
担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等20万元。
弟弟告哥哥肖像侵权,在深圳可是第一例。要对这起事实清楚、侵权明
显的纠纷作出判决,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兄弟俩自小感情甚笃,仅仅因为一
张照片就闹上法庭,从情理上讲多少有伤感情、和气。主审此案的福田区法
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何银英力主调解。
庭长多次约见兄弟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还专门将他们的父母请到
法院一起做兄弟俩的工作。终于,哥哥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主动向弟弟赔
礼道歉,并答应赔偿弟弟1万元;弟弟也不再坚持己见,原谅了哥哥。
弟弟又提出疑问,为打这场官司,他仅交给代理律师的费用就有4万元
,这损失该由谁承担?庭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专门找到其代理律师,动员
其退还当事人部分费用,又说服杂志的主办单位,让其赔偿原告5000元
,承担部分诉讼费,并免费为原告刊登一则广告。原告同意不再追究广告代
理商的责任。(詹了光)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