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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肖像侵权起纠纷 福田法院巧断家务事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7日13:30 南方网-南方日报

  本报讯 深圳一对亲兄弟因一张照片闹上法庭。经主审法官多番开导, 反目兄弟握手言和。8月31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肖像侵 权纠纷案。

  今年5月,深圳某生活时尚杂志记者采访在福田区开店的文身艺人史先 生,并以一个整版刊登了介绍文章《文出今季风情》,不料此文竟引发了一 场官司。

  原来,文章中引用的一张照片是史先生弟弟的,其弟也是一名文身艺人 ,在罗湖区开了一间文艺馆,而且小有名气。他有一张替顾客文身的大照片 挂在哥哥的店里,记者因觉得这张照片拍得好,翻拍后随文刊登在杂志上。 其弟弟看到杂志上这张照片后,觉得哥哥擅自拿他的照片做广告,不但自己 的肖像权被侵犯,精神受到伤害,生意也受到影响,于是,他请了两名律师 ,将哥哥和杂志的主办单位及广告代理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承 担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等20万元。

  弟弟告哥哥肖像侵权,在深圳可是第一例。要对这起事实清楚、侵权明 显的纠纷作出判决,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兄弟俩自小感情甚笃,仅仅因为一 张照片就闹上法庭,从情理上讲多少有伤感情、和气。主审此案的福田区法 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何银英力主调解。

  庭长多次约见兄弟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还专门将他们的父母请到 法院一起做兄弟俩的工作。终于,哥哥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主动向弟弟赔 礼道歉,并答应赔偿弟弟1万元;弟弟也不再坚持己见,原谅了哥哥。

  弟弟又提出疑问,为打这场官司,他仅交给代理律师的费用就有4万元 ,这损失该由谁承担?庭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专门找到其代理律师,动员 其退还当事人部分费用,又说服杂志的主办单位,让其赔偿原告5000元 ,承担部分诉讼费,并免费为原告刊登一则广告。原告同意不再追究广告代 理商的责任。(詹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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