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兰讯 本报将全区各地推荐的“希望之星”名单刊登出来后,9月4日,记者接到一个来自广西东兰县的揭发电话:“东兰县的覃×根本不符合‘希望之星’助学基金援助的条件!”
9月5日,记者赶到东兰县调查此事。下午,记者与推荐学校东兰中学的覃主任坐车赶往覃×家。进了村,远远就看见一栋楼房耸立在公路旁,这栋水泥钢筋结构、外墙贴满瓷砖 的三层漂亮楼房,一楼还设有一家规模不小的杂货店。覃主任说这就是覃×的家。在覃×家,记者没有看见他及其当村干部的父亲,据说他们已到学校报到去了。
然而,住在此漂亮楼房里的覃×的姐姐及母亲却一口咬定,这楼房是覃×当包工头的叔叔建的。5年前,叔叔一家搬到南宁后,就把这栋楼托他们看管,小卖店也是其叔叔投资开的。
记者走进里屋,在一间屋里发现了一块别人送的牌匾,上面写着“恭贺覃××(覃×父亲名字)新居落成”的字样。记者就此向覃主任发问,并指出弄虚作假终究要被群众揭发的。覃主任随即招呼覃×的母亲走到一边,用本地话交谈了好一阵。最后覃主任告诉记者,覃×母亲称房子是他们自己的,助学基金就不要了。
经“希望之星”援助基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取消覃×获“希望之星”援助金的资格。此外,东兰县的另一名“希望之星”梁同学因已获得西部助学工程援助金,其“希望之星”援助的资格也自动取消。(记者秦桂媛 刘日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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