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场购买的黄皮酱带来的不是美味,而是蛆虫和恶臭?南宁市黄女士认为这样的遭遇使自己的精神遭到损害,在气愤之余将商家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500元。9月6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据黄女士的诉状称,今年6月30日,她包饺子宴请亲戚朋友,便到南宁市江南糖烟店购买某品牌黄皮酱一瓶。回家打开要食用时,才发现该瓶黄皮酱没标明生产日期,且瓶内酱料 已发臭生蛆,7月2日,黄女士持黄皮酱向福建工商所投诉。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江南糖烟店负责人唐秋群写下道歉书,其中承认:黄女士在该店购买到没有生产日期并已变质的黄皮酱,该店负责承担完全责任,店方愿意作出公开道歉。但到了7月4日,唐秋群推翻原先的说法,并当着工商人员的面宣称:购买食品不当场检验清楚那是顾客的事,就像钱币一样,离开柜台后商家完全可以不管。
在法庭上,被告承认其销售的黄皮酱无生产日期是事实,但是不承认其销售的黄皮酱存在发臭生蛆的质量问题。如果能证明他们经销的黄皮酱确实有发臭生蛆的问题,他们愿意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合理的赔偿。他们认为黄女士所提的500元精神损失费不合理。(记者 刘日刚 实习生 唐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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