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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股份必须转让吗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7日13:35 法制日报

  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

  我和另外六个人于1998年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任公司经理。现在我要去外地定居,想辞去经理职务。公司其他股东要求我必须人走股走,但不能转让给公司股东外第三人,并且,如果其他股东无人受让或达不成协议,就由公司按股份净值来收购。请问,这些股东说的对吗?我想把股份转让给第三人该怎么办?小何

  小何: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它的使命就在于有效解决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统一给企业发展造成的桎梏,鼓励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有效分离。我国公司法没有把在公司任职规定为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条件,法人或自然人按章程规定交付出资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如何处分所拥有的股权首先取决于自己的意志,除非人民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我国法律没有授予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公司股东会和股东强制其他股东转让其股份的权利,因此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你人走股走,违反了关于民事活动必须自愿、民事权益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规定,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当然,如果你自愿转让股份是可以的。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转让股份有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将转让的条件规定在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都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中。如果你想转让股份,则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如果你所在公司的章程对此没有作出约定或约定不合法,则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具体讲,如果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同意你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股份,则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必须购买你的股份,否则就视为同意转让,你可以以不低于向其他股东转让的条件向公司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因此,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你必须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的行为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所以公司其他股东要求公司按股份净值收购你的股份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公司其他股东非法限制你转让股份,你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你的转让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史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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