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今年5月底我在本地购票乘坐李某经营的中巴车外出,中途中巴车与一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主与中巴车内数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交警对此认定肇事双方负同等责任。事后李某以其只对事故负一半责任为由只肯赔偿我们几名受伤乘客医药费的一半,而摩托车主这方却至今仍在治疗,根本无力赔偿。请问李某的理由充分吗?我们能否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刘坚
刘坚同志:
你们可以单独要求李某赔偿全部损失。你来信所讲情况实际涉及两重法律关系:一是你们购票乘坐李某的车,你们与李某即形成客运合同法律关系,李某作为承运人有义务按时、安全地将你们送到约定地点。对在运输途中旅客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是旅客自身过错造成。因此,你们与李某之间已构成旅客运输合同侵权之债;二是李某与摩托车主因各自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你们受伤,你们又与双方肇事车主形成了交通事故法律关系,双方肇事车主与你们受害者三者之间又构成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侵权之债。以上即发生两个赔偿请求权的竞合,但如何行使请求权完全在于你们的选择。你们既可以选择前者提起客运合同违约侵权之诉,要求李某单独赔偿,也可选择后者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要求双方车主按责任大小赔偿损失。从你所讲情况来看显然是选择前者对你们更有利,对此,法院也应当尊重你们的选择。当然,李某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也有权向另一方肇事车主追偿其按责任应承担的份额。(廖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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