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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4亿被判死刑 "十优企业家"竟是骗子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9日10: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9月9日消息:据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报道,全国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广西最大的非法集资诈骗 案犯,如果一个人同时拥有这两个称号,他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林明学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在几年时间累计非法集资4亿多 元,而头上又笼罩着“全国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的辉煌的光环。

  林明学,36岁,初中文化,湖北武汉市人。1994年,他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优
秀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 也是在这一年,林明学利用他的一些关系把武汉的衡昌信用社收购,跟桂林临桂城市信用社的方式一样,通过收购大量吸收公 众存款一亿多,这个资金至今没有偿还。

  1995年,已经负债3亿多元的林明学,将目光投向了由于经营不善、正急于转让股权的桂林市临桂城市信用社, 利用筹集资金、虚设股东,收购了临桂信用社的经营权,然后大肆地进行高息揽存。

  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说,利用高息揽存,从1995年7月到1999年3月,由林明学控制的临桂城市信用社共吸纳 储户存款6个多亿,这些存款中的大部分都被林明学以贷款名义非法占有。他跟信用社签订的贷款协议一是没有抵押资金,二 是不经过贷款审查就把这些贷款签到了林明学控制的公司,实际这些资金全部给林明学侵占了,就是说这些贷款合同其实是他 自己跟自己签。

  在林明学的控制下,临桂信用社对外利用高息揽储,吸纳资金,对内则利用林明学旗下的子公司,无须抵押将款贷出 ,非法占用。

  1999年4月,桂林市公安局对这起特大金融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经过跨9省市的布控追捕,终于在2000年 12月21日在北京将林明学抓获归案。至此,这起涉案金额6个多亿,诈骗金额2个多亿,受害储户8000多人的广西最 大的集资诈骗案终于告破。被告人林明学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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