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报道(通讯员 萧萧 吴利)本报日前报道,37岁的杨女士经某婚介服务中心介绍的男友郭某竟然是有妇之夫,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插足他人家庭的第三者。羞愤难当的杨女士将这家婚介中心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她经济损失2000元及精神损失5000元。
杨女士曾找到婚介中心,中心表示郭某来登记时有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但没有存档,并且认为是郭某而不是婚介欺骗了她,愿意协助她告郭某。但是杨女士到法院起诉的是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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