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小玲)近日,一读者告诉记者,她的一位朋友叫李艳
×,是湖北人。8月份,湖北李艳×的家人给她寄来了银行卡,内有300
0余元存款,全被一同名同姓的工友(即湖南李艳×)冒领信件,并将信内
银行卡内3000余元取走了。该工友取走银行卡钱后辞职离开。现在,湖
北李艳×不知该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记者近日采访湖北李艳×了解到,她在龙华镇大浪工业区一家电子厂工
作,家人于8 月20日用存折办了张开户卡用挂号信寄给她,卡内有现金3
000余元钱,并附有密码。当她知道家人寄卡给她之后跑去厂务室问,才
知信件已被另一名同名同姓的湖南李艳×领走了,去查询账户时发现300
0余元现金被别人取走了,便向大浪派出所报了案,而湖南李艳×已经辞职
离开工厂。记者采访厂方保安室了解到,厂里的信件一般在保安室领取,由
厂方按号数公布收信人姓名,再由当事人凭厂牌等证件领取。保安室收到了
名叫李艳×的挂号信并公布后,确实有个同名同姓的湖南李艳×凭厂牌于8
月25日把信件领走了。信领走后,该女子于8月27日办理了辞职手续离
开。而湖北李艳×于8月28日才去查询。
记者就这个情况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得知,作为保管、转达信件的厂方,
应该有义务去核实领取信件人的身份、注意信件的来源。厂方没有妥善转达
湖北李艳×的个人信件,致使其银行卡上3000余元现金被冒领,厂方要
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当事人湖北李艳×可以单独起诉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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