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书月、崔志、爱群) 一名女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15.5万元,在采用高科技进行的“心理测试”面前现出原形,日前被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秀英系峰峰矿区彭城镇新华村一名出纳员,1996年初该村委会决定为村民安装电话,由该村会计李有成统一收取村民安装电话款27万元后交陈秀英保管,此款取之于民,用之 于民,不入村委账。案发后,侦查发现陈秀英将交电信局的27万元记到了村委支出账上。在讯问中,李、陈二人供述截然不同,李说将村民的27万元都交给了陈,而陈则说李只交给她10.1万元,后又返给李了。此案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二人的供述和其他旁证,惟一的证据是陈秀英将27万元记在村委支出账上,说是用村里的27万元交到了电信局。
对此案,侦查人员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但都无法确切证实27万元到底在陈、李二人谁的手中,案件一度搁浅。最近,峰峰矿区检察院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决定对陈、李二人进行心理测试。经过测前准备、测前谈话,测试人员精心编制了3套测试问题,把与案情有关的关键问题巧妙地隐蔽在许多无关的问题中。在测试过程中,李有成按照测试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积极合作,而陈秀英则多次不按测试人员的要求,有意识地故意采取反测试的手段进行周旋。经过测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准确出具了陈生理参量变化较大、说谎明显的测试报告,又经过讯问一举侦破了陈秀英侵占公款15.5万元(包括10.1万元电话安装费)的犯罪事实,经起诉到法院,陈被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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