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成军在看守所里巧遇昔日的“冤家”,挥拳将对方击成重伤。近日,王成军被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1998年12月的一天晚上,王成军伙同他人在220国道梁山境内樊庄村东的“民族饭店”门口盗窃钱江牌100型摩托车一辆,价值4600元;2001年6月28日20时许,王成军伙同他人在梁山韩岗镇齐岗村北梁兖公路上将韩某某截住,对其殴打后抢劫韩某某的益豪摩托车一辆,
2001年7月18日,王成军被梁山县公安局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关押在县看守所四号监室。王成军看到以前盗窃时因争夺地盘而结仇的“冤家”刘某也在四号监室时,遂产生了报复刘某的念头。当晚21时,王成军突然用右拳照刘某左眼猛击一拳,致使刘某左眼球摘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王成军也因此三罪并罚被检察机关起诉。(顾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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