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1日消息:9月7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对宁波大学学生陈春伟被绑架、杀害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杰、周云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崔贤丰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并处罚金2000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0年12月,被告人张杰、周云、崔贤丰伙同他人多次预谋,意欲绑架 宁波大学学生陈春伟,并准备了作案工具,但因故未能得逞。
2001年1月16日下午,被告人张杰、周云经预谋,将陈春伟骗至宁波东海饭店202房间后,采用殴打、持刀 威胁、捆绑、胶带纸封嘴等残忍手段将陈挟持,搜取陈随身携带的400元人民币等财物。其间,张、周两人又打电话向陈春 伟的母亲勒索人民币20万元。之后,两被告人恐罪行败露,竟残忍地采取绳勒、刀砍等手段将陈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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