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因行政执法不当导致孕妇早
产的行政赔偿案,原告钟某获得39866·97元的赔偿金。
钟某原是开平市的无牌小贩,经常在街边乱摆卖小百货。去年7月7日
下午5时许,被告开平市工商行政局属下的管理所人员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
整顿。怀孕已7个多月的钟某见有人来检查,急忙收拾货物逃到附近一幢楼
门口。管理所两名穿便服工作人员尾随而至,在 没有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其
中一人要求钟某交出货物。钟某不从,双方抓住货包来回拉扯。在场的人见
状说:“她是孕妇,不要拉!”该工作人员听后即放手离去。3天后,钟某
感觉腹痛加重,遂到开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胎盘早剥,应
迅速中止妊娠。
钟某经剖腹产出一女婴,体重1·4公斤,心跳微弱,无呼吸,经儿科
抢救无效死亡。钟某出院后,要求被告赔偿未果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她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执法不当,没穿制服和没出示工作证就抢其货包,
因拉扯导致其胎盘早剥,剖腹产后婴儿死亡。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规定,其无证照经营行为是
违法的。被告有权对原告违反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管理,但执法程序不
合法,且在明知原告是孕妇的情况下没有区别对待。被告应在其因果关系范
围内负相应责任。 (邓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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