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1日消息:轰动古都洛阳的新闻站长“吃”新闻一案,日前由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据光明日报报道,被告人刘宁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刘宁未曾提出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审理查明:现年41岁的被告人刘宁捕前系中国改革杂志社河南工作站站长。1998年3月中旬刘从3月10日的《大河报》上得知原河南省某县公安局政委吉某某交通肇事的消息后,即打电话约与吉关系较好的程某某在偃师宾馆见面,要求程拿出7万元,否则便把吉交通肇事之事炒作得像郑州的张金柱一样。因程表示拿不出7万元,刘又提出让程送其一套家具了结此事。同年3月15日,程派人将其下属家具厂生产的床垫1个、餐桌一张、餐椅4把送至刘住处。4月10日,刘又开车到上述家具厂拉走茶几1个。以上物品价值共计2300元。
1998年7月,刘得知洛阳市郊区某村白姓农民三人欲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其村支部书记的不良行为时,便约该三人在洛阳涧西区景华路“西来顺”饭店见面。期间,刘为索要钱财,答应了该三人的要求,但要求其提供2万元经费。后双方商定先付1万元,见报后再付1万元,刘当场得款6000元,次日又得款4000元。刘得款后一直避而不见。(陈有根、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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