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录(右一)等犯罪分子今天上午接受审判。
李成录重大犯罪团伙覆灭
文图/本报记者谢孝国 宋毅 通讯员 张文慧
曾在罗湖区横行无忌、作恶多端的李成录犯罪团伙今天在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的庄严审判。这个在光天化日之下围殴交警、冲击公安机关、恐吓勒索市民的团伙被指控的罪 名多达9项。其中被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深圳属首次出现。
摩托帮四处滋事
打砸抢勒索样样都来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月李成录、杨旭勇两人共同出资数十万元,在深圳设立了“深圳市永兴摩托车出租有限公司”。李成录、杨旭勇等人以摩托车营运为名,纠集了数十人加入“公司”。这间“公司”不仅违反了深圳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没有经过任何合法审批,也根本没在工商部门注册,是一家彻头彻尾的“非法公司”。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大规模地进行摩托车非法营运,四处寻衅滋事,“公司”组织其成员以“索赔”为借口恐吓、殴打、勒索市民。不仅如此,他们甚至公然采用暴力妨碍公务、聚众冲击执法机关、聚众扰乱社会及交通秩序等手段,来向执法机关施加压力,逼迫执法机关停止干涉其非法活动。为便于作案时及时召集、组织“公司”成员到现场参与,李成录等人购置了两台对讲机用于通讯联络,该“公司”成员还大量购买管制刀具及其他作案工具武装自己。
“公司”成员每次作案均由李成录、杨旭勇等首要分子统一组织、统一分工、统一分赃。“公司”还负责在参与人员作案过程中的日常开销,并免除作案当日参与作案人员应上缴给“公司”的摩托车承包费。事后李成录等人还统计参与人员,对其进行“论功行赏”。
公诉人认为,该“公司”有明确的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其特征已符合新《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围殴交警
活生生从交警手中把扣押车辆要回来
2000年8月26日,李成录率领10多名“公司”成员驾多部无牌照摩托车在经过罗湖交通岗亭时,值勤的交警要求他们熄火接受检查。李成录等人悍然拒绝,并动手围殴交警,将其打倒在地。
更有甚者,李成录又得寸进尺于当天纠集数十名“公司”成员,携带匕首、长刀等凶器冲进罗湖口岸交警大队办公楼一楼大厅,向口岸大队的领导提出立即归还被扣的摩托车的无理要求。并公然叫嚣不取回被扣摩托车决不离开。其余“公司”成员也在一旁为虎作伥,起哄助威,严重扰乱了口岸大队的办公秩序,致使口岸交警大队无法正常工作。为了平息事态,口岸大队被迫让车主写下保证书后将查扣的摩托车返还李成录犯罪集团。
打砸居委会
被打者答应向打人者赔款四万元
1999年8月28日,草埔村英隆公司民兵在本村清理乱摆卖。没想到这事也能“碍”着李成录。半个月后,李成录、杨旭勇纠集了20多人疯狂冲进草埔东居委会,肆意打烂办公设备,并残酷殴打居委会主任和民兵,还非法将居委会主任和1名民兵“押”到草埔派出所,无理要求派出所“处理”李成录犯罪集团成员被“打伤”一事;并恶意要求英隆公司“赔偿”其损失。李成录等人还故意在草埔派出所内高声起哄,干扰干警值班并威胁派出所“必须”答应其要求:英隆公司向李成录犯罪集团赔款40000元人民币。在这种情况下,英隆公司被迫向李成录等人妥协。
疯狂敲诈勒索
不仅不付房租,还让房东赔偿其七万元
1999年11月,李成录与一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后来,因李成录欠交2个月的房租且常有不明身份的人在该房住,房东于2000年6月要求李成录搬离。8月李成录纠集了20多人将房东围困在住所并进行恐吓,勒索房东“赔偿”72000元或无偿将此房给他们住2年,房东被迫“赔款”43000元。
2000年9月5日晚12时许,一出租车与李成录“公司”的一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及2名乘客受轻微伤。处理事故的交警离开后,便有数十名“公司”成员围殴出租车司机,并强逼对方赔偿。最后,出租车司机被迫“赔款”4万元。
九大罪状
李成录犯罪团伙被检察机关控九大罪状: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3.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4.妨碍公务罪;5.敲诈勒索罪;6.故意伤害罪;7.非法经营罪;8.抢劫罪;9.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全案概况
李成录等十二人犯罪集团案是罗湖区检察院受理的一宗涉案事实、涉案嫌疑人及涉及罪名均比较多,且深受广大市民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
该犯罪集团披着“公司”的外衣,在罗湖区行寻衅滋事、恐吓、殴打、勒索市民,甚至使用暴力妨害公务、冲击国家机关之实;疯狂向国家执法机关施加压力,威胁逼迫执法机关不得干涉其非法活动,公然向国家司法机关“叫板”,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去年进行的“百日整治”行动中,罗湖区委统一部署,各职能机关部门团结协作,重拳出击,成功地将该集团摧毁,共抓获嫌疑人十二名。在办理本案过程中,罗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及时了解案情。做到当天呈捕,当天批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妨害公务等5项罪名提请起诉,该院即由李汉法副检察长组织审查工作,经过审查,该院认为公安机关有遗漏罪行,通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与公安、法院同志多次沟通,达成共识,并已请示深圳市检察院,最后该院于7月19日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向罗湖法院提起公诉。
现场特写:李成录不怵法庭
叫他名字时,他回答得特别响亮
本报讯今天上午9时,此案在罗湖区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8时50分,三辆囚车将10名犯人押送罗湖区法院。8时56分,公诉机关———罗湖区检察院一行4人到庭,8时58分,辩护人5人到庭。9时罗湖区法院副院长余米尔等三名法官主持庭审。审判长宣布开庭。10名被告人当中只有李成录、杨旭勇的家属请来了辩护律师。其余被告人均由法庭指定律师参与辩护。9时10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此时10名犯罪嫌疑人表情十分轻松。当审判长逐一询问被告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时,李成录响亮地答道:“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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