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韦小兵说:“我对所做的一切很后悔。” 嫌犯韦小兵在法庭上
借故饮酒犯罪难逃死刑
9月11日,备受全国读者关注的甘肃省临洮县5岁幼女茵子被当地流氓韦小兵强奸一案,由兰州市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临洮县法院审理并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韦小兵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上午8时许,临洮县法院门口挤满了等候结果的群众及当事人家属。9时整,二楼审判厅准时开庭。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公诉人指证、认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后,法庭查明,2001年6月17日19时30分,犯罪嫌疑人韦小兵将同村5岁幼女茵子挟持到该村一土坎下强奸,造成茵子下身3度裂伤,使其在生理及心理上遭受严重伤害。在庭审中,韦小兵辩护人陈述案发前被告人曾饮酒及看黄色录像诱发犯罪,应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合议庭认为,饮酒本身没有证据,同时法律规定饮酒的人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上认为,个人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守护者,被告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清醒的认识,法律只对未成年人因辨别能力而导致的犯罪有从轻的理由。辩护人又提出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应从轻量刑的理由,合议庭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所以不能以此主张从轻量刑。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经合议庭评议认为,韦小兵犯罪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基本确凿,最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韦小兵目无国法,奸淫幼女,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2款、3款(1)项(5)项、第57条1款及《民法通则》119条之规定,为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判处罪犯韦小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犯罪人的经济能力,韦小兵赔偿受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损失5000元。判决书五日内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的10日内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开庭前罪犯流出眼泪
在法庭宣判之前,记者见到了韦小兵,他黝黑的脸上显出一副惶惶不安的神情,似乎预感到了因自己的禽兽行为而将要受到的法律制裁,记者问他此时有何感想时,韦小兵低头想了一阵,无可奈何地回答:“已经犯了错误,心里很难受。”当记者问他对小茵子的摧残作何感想时,韦小兵骨碌着眼睛不作回答。在记者的催问下,韦小兵流出眼泪嗫嚅道,父母养他这么大,没有回报就闯了大祸,他对自己所做的一切很后悔,希望政府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记者看到,当宣判结果出来后,韦小兵还没有反应过来,但过了一阵,脸色已变得苍白。
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该案的审判长刘庭长。刘庭长说,2001年6月18日,韦小兵被临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2日被依法逮捕,8月20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分院向定西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次判决依靠有关法律条文作出了公正的判决,给罪犯以严厉惩处,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各界为幼女捐款20多万
“茵子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甘肃省人大、省妇联对媒体关注“茵子事件”的报道给予高度评价。在媒体的报道下,遭受摧残的茵子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爱心赞助,人们对罪犯表达了深切痛恨的同时,也流露了人性美好的一面,热切关注了茵子的未来、成长和生活。目前,茵子由奶奶陪同在北京接受医院检查,病情正在逐渐好转。由《北京青年报》、《兰州晨报》、新浪网站联合关注“茵子事件”的举动,得到全国各地的广泛响应,目前捐款已达20多万元。在罪犯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的同时,我们希望小茵子幼小心灵的创伤能像她慢慢愈合的伤口一样,在大家的关爱下逐渐抚平。仇勇 阎世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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