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明荣)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石红阳曾为他人代理过许多重要官司,而昨天他发出的一份律师函,却是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早在去年9月18日,石红阳与成都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中的交房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但在付清了首款和5000元天然气费后,石却遇到一系列麻烦。2000年12月15日,他收到建设公司发来的一张通知单,称原定交房日期被迫推至2001年1月15 日。直到昨天,公司方面交房的承诺还是一纸空文。石先生自称,他曾无数次找过建设公司要求退房,但迟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答复。前天,当他再次来到公司售楼部要求退房时,接待人员称:不可能退房,因为公司没钱,要退房的话,你要先写个委托书给我们,由我们把房子卖出去后再把钱还你。石说:“公司方面违约了还要我写委托书才能退回房款,这是哪家的逻辑?”接到石的投诉后,记者找到该公司售楼部一名主管。他说公司目前遇到一点困难,石先生的房款一时无法退,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石最好写个委托书,委托售楼部将他的房子卖出后才能还他的房款。
石红阳表示,根据购房合同第8条第一款的规定,延期交房属公司方违约,公司不仅要退还房款还要承担“应付房款”20%的违约金。如果公司无视他的律师函,他将向法院起诉,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能为自己讨回公道吗?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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