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报道(通讯员尹梅 姜波 李桂尧)“现在我的食指截掉了,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我该怎么办?”一脸愁容的外地打工人员张某昨天向丰台区“148”法律服务中心诉苦。
张某被某饭店雇佣做杂工,却未与饭店签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在收拾地上的桂鱼时,他的食指被桂鱼鳍上的刺扎中,食指变得红肿。张某输液治疗4天后身无分文,他要求饭店王经理给钱继续治疗,但王经理不予理睬,致使断药15天,伤口开始化脓。张某被确诊为骨 髓炎,医院要求交3000元押金进行截指手术,否则病情继续恶化可能会截手或截臂。当张某拿着医院诊断证明再次找到王经理时,王经理又给了1000元医疗费。为保住手,他不得已做了手术,截掉食指约1厘米。术后,医生要求住院观察,但此时王经理却怎么也不肯出一分钱了,张某只好开了些消炎药出院,王经理从此躲着不见他了。
“148”工作人员告诉张某:“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此事,要求王经理赔偿。”
据“148”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由于劳动管理不规范和打工者的法律意识淡漠,用工单位不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外地打工者劳动纠纷在各类咨询电话中也一直名列前茅,主要涉及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工伤的赔偿问题等。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处于弱势的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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