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2001年度天津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即日全面开始。
据了解,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认定从业药师资格:(一)在市内六区药品经营企业工作者。1、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2、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3、取得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大学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的 。(二)在本市其他地区从事药品经营企业者。1、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资格,从事专业工作15年的;2、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的;3、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4、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符合上述条件者,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药监局人事教育处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汇总表》、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近期免冠半身照片。
据了解,此次药师资格认定的有效期目前暂定为2001年7月1日到2004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从业药师还须参加考试。有效期结束后,仍未能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将不再具备相应职责。
此次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9月17—19日到天津市药监局人才服务中心购买《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汇总表》;2、9月26—28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和单位《从业药师资格认定汇总表》报药监局人才服务中心。中心地址:和平区大理道40号旁新中美里1号。电话:23134785,23134783。(记者郭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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