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架盘旋在天空的广告飞艇,因机械故障撞上了上海市静安法院的外墙,所幸无人伤亡,一时“飞艇事件”成了街谈巷议的趣事。昨天,静安法院对“飞艇案”作出一审判决:除扣去3万元制作费和半天的广告费39500元外,北京汉大影视公司还得退回中断4天半的广告270500元,另支付违约金127500元。
去年11月24日,上海吉盛伟邦金玉兰家具有限公司与北京汉大影视广告有限公司约定 11月30日至12月4日发布飞艇广告。为此,吉盛伟邦公司支付了34万元。由于天气原因,飞艇发布顺延了一天。12月1日中午11时25分,飞艇上空仅两个多小时,就撞在了静安法院的外墙上,广告发布就此中断。之后,北京汉大影视公司未退还吉盛伟邦公司的广告费。于是,吉盛伟邦于今年4月27日一纸诉状把北京汉大影视公司告上了法庭。
寻遍京沪找不到被告
静安法院受理后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将应诉通知书送到上海金陵东路2号,不久即被邮局以“无此单位”而退回;继而,法院又按公司注册地址投递,仍杳无音信;法院再以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其在北京的办公地点,结果还是被当地以“该收件单位已经不在我单位所在地办公和经营,搬到哪里不太清楚”再次退回。无奈之下,承办法官专门赴京寻找被告。通过北京工商经济信息中心获悉,这家注册资金为100万的公司全部由自然人股东出资,目前仍无法查实该公司在哪里。
缺席判决“汉大”赔款
公告时间届满,尽管仍未找到被告,法院还是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北京汉大影视公司在飞艇坠落后,既未与吉盛伟邦公司协商弥补顺延补飞作广告宣传,也未退还已收下的广告费,此行为系违约,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李鸿光记者杨志洪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