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机关仅今年3月以来就查处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10余件。值得关注的是,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泊,一“网虫”直到公安机关将其绳之以法才悔之晚矣。
9月13日,昆明市公安局信息管理监察处就侦破了一起删除计算机上的信息,还不知自己已经违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何某某2000年10月至2001年8月受聘于云南某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在为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宣传产品在北京新网租用了一个虚拟服务器主机,将产品及报价单通过新网发布,网页制作和信息维护工作由何负责。今年8月,何同单位发生纠纷,即擅 自将计算机上所有资料及他本人制作的产品宣传网页全部删除。
9月11日,该公司向警方报警。昆明市公安局信息管理监察处通过调查,于13日找到何。何某某认为网页是他本人制作,有自行删除的权利,根本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所幸何删除网页信息时做了备份,公司的损失才降到了最低限度。9月14日,何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昆明市公安局信息管理监察处负责人张向东介绍说,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形式,但有很大一部分人却不知道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等到他们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被司法机关绳之以法后,才知道恶果。李辉郭磊(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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