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承才 通讯员邓志强) 日前,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查处了一起十分荒唐的婚姻案件,因为“妻子”只有13岁。
2000年3月,家住安徽省太和县外表看似成年人实际年仅12岁的女子李某,在广东省打工时结识了江西省安远县塘村乡男青年赖某(22岁),两人关系发展迅速。同年5月,二人回到安远赖某家中,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李家得知情况后,李某的父亲到了赖某的家中说明 李某只有13岁,但赖某却置若罔闻,认为这是李某“同意的,自愿的”,二人继续同居。同年10月,赖某、李某被塘村乡政府以其非法同居为由处以罚款后,便通过人情关系到民政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民政所长刘某盲目听从乡党委副书记何某的指使,既未查对李某的真实身份和实际年龄,也没有要求其出示婚姻状况证明,就给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赖某、李某就以“合法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安远检察机关获悉这一情况后,进行了立案侦查,将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乡民政所长刘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移送审查起诉。
安远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刘某被判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赖某被判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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