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一大早,本报的热线电话就响个不停,许多读者针对个人是否有权参加出租车经营权的竞拍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出租车经营权的拍卖一直是大家广泛关注的话题,今年6月,西安市曾经举行2001年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转让的拍卖活动,151辆出租车的10年经营权以招投标的形式被12家出租车公司获得。在竞拍中,出租车经营权的严重供不应求导致投标价一路攀升。但是,在竞拍权 这个问题上,却一直存在一定的争议,个人是否应该拥有竞拍权成了广大司机朋友和市民关注的焦点。
个人竞拍主动选择
以徐永红为代表的读者认为,个人应该具有参加竞拍的权利。他说,只要个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参加竞拍,而且一些个人可以联合起来,共同参加竞拍,然后再自由选择自己满意的出租汽车公司进行落户,这样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也易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如果只能让公司参加竞拍,容易导致一些实力雄厚的公司进行垄断,不利于出租车行业的有效管理。一位黄姓司机告诉记者,现在各个出租车公司的管理费都不太一致,在管理制度上也存在很大的差距。假如“否决”了个人竞拍权,自己将失去选择的主动权,从而使自己可能不得不进入一些自己不满意的、收费太高或者管理不太完善的公司,在工作中容易引发与出租车公司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公司竞拍管理有序
而另外一些读者则认为,个人不应当参加竞拍。目前,出租车公司向大规模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北京、上海、青岛等地已出台政策,150辆车以下的出租车公司必须合并、兼并、联营,这不仅便于行业管理,对公司而言,也可减少管理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假如让个人参加竞拍,则会导致管理的混乱,不利于出租车行业的规模化、集团化管理,容易给我省出租车行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若规定只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才有竞拍权,既方便管理,又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因此,让个人参加竞拍是不明智也不可行的。
个人到底是否有权参加竞拍?9月28日听证会上我们将拭目以待。
待租时可以拒载的范围以及拒载的处罚办法?甩客、拼客、绕路是否须经乘客同意?跨区异地经营是否允许,异地经营的区域范围划分?您对以上问题有什么看法,您希望《办法》还应关注哪些内容,欢迎你拨打热线电话(早上8:30—晚上8:30):(029)8429077(记者嫣然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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