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身为收费站职工,竟私自印制假的收费票据,大肆鲸吞巨额车辆过路费。日前,台州市黄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犯罪嫌疑人史玮林等人有期徒刑11年至1年不等。
经查明,自1997年以来,台州市黄岩区104国道原收费站职工史玮林等人多次印制假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尔后,史玮林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值班征费的机会,使用假发票向过往车辆收费,共收取通行费款人民币25万余元私下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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