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七日电(记者朱沿华)中国著名摄影家吕厚民近日将位于北京王府井大街的“中华老字号”同升和
鞋店告上法庭,理由是后者未经同意擅自将其拍摄的照片《毛泽东与周恩来》放大摆放在橱窗里用作商业广告,严重侵害了其
著作权。今天,本社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吕厚民先生。
现年七十二岁的吕厚民从事摄影工作四十余年,在中南海担任过十二年的专职摄影 师,曾是毛泽东的专职摄影师。他
拍摄的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老一辈中国领导人工作和生活的照片在中国社会和摄影界都有很大影响。吕厚民目前是中国
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副主席。
一九九九年,吕厚民发现王府井同升和鞋店的玻璃橱窗里摆着约两米高、由他一九五三年拍摄的大幅照片《毛泽东和
周恩来》。在照片的前下方摆着毛泽东等几位中国领导人曾穿过的该店生产的皮鞋复制品。在皮鞋的旁边还有一段文字说明,
大意是:该店历史悠久,皮革优质,做工精细……党和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等穿的皮鞋都是该店制作的……
吕厚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同升和用国家领导人的照片作商业广告的做法实为不妥,而且此举也给他本人也造成
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直到今天,身边的同事、朋友和媒体的记者还在不停地向他询问此事。有人说他“不仅照片拍得好,而且
有经济头脑”;有人说他拿了天文数字的广告费,要他请客;更多的人则直言不讳的批评他不该拿领导人的照片去挣钱……
考虑到同升和是老字号,吕厚民并没有直接将对方告上法庭,而是委托律师和中国文联文学艺术家著作权保护委员会
的有关人员在今年年初多次与该店负责人进行交涉。对方虽不否认侵权事实,但又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
向作者道歉。
在这种情况下,吕厚民终于以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同升和鞋店在报纸上
向原告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人民币五万元。
吕厚民的代理律师表示,同升和鞋店违反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属于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使用其作品,
并且使用在以牟利为目的的广告宣传上,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权。
据悉,此案已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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