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成华法记者赖永强实习生郁鑫鹏):昨日,成都首例见义勇为索赔案(本报曾连续报道)有了一审结果:成都成华区法院判决两名获救女子共补偿黄健父母1.6万元。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去年11月20日上午,李红、汪俊两名女子在遭到一伙歹徒袭击时,人口普查员黄健挺身而出制止歹徒恶行时被歹徒杀死。事发后,黄健的父母认为李、汪两名女子及其父母的态 度冷漠,故一纸诉状递到成华区法院,请求该院判令两名女子及其父母补偿6.8万余元。
成华区法院认为:原告沈全贞、黄全安夫妇之子黄健的行为值得肯定和赞扬。黄健的行为使李红、汪俊的身体避免了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李红、汪俊应为受益人,应该承担适当补偿责任。案发时,李红已满18岁,可独立承担责任,但在李红无经济收入时,该补偿款应由其父母垫付。而汪俊当时未满18岁,在她没有经济能力时,补偿义务应由其父母承担。据此判决:李红给付沈全贞、黄全安夫妇补偿费1.2万元;汪俊的父母给付4000元。
一些得知判决结果的市民称:这其实不是补偿多少钱的问题,它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肯定,是对冷漠的批判,也是对死去勇士的父母的抚慰,对在全社会提倡见义勇为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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