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晓薇)“全新私家车,为便民利己,寻求上下班搭顺风车朋友……”记者日前在一公共汽车站发现了这样一则吸引了周围不少等车人目光的启事。但记者随后向市交通局询问时,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种收费载客的私家顺风车属于蓝牌车非法营运范围,应坚决予以取缔。
市民:觉得合理不知属违法
记者在采访几位观看顺风车启事的市民时,大部分人认为这样的出行方式对于上班一族来说颇有诱惑力,因为现在有车一族并不多,在深圳打的又太贵,尽管现在市内的公交网络四通八达,但乘坐公交车相对而言还是比较麻烦,特别是孕妇、儿童和老年人出行,一旦遇上刮台风下暴雨,更是辛苦。所以,如果乘车费用经济而且搭车人上下班的路线、时间和车主吻合的话,他们都会考虑试一试。一位市民说:“这种几个人搭顺风车的形式还是很能让那些每天以公交车代步上下班的人动心的,它比坐公交车贵不了多少钱,但乘车环境却改善了很多,出行也方便了。”
但当记者问他们是否知道这种顺风车收费是违法行为时,他们均表示不清楚,或觉得它和那种专门收费拉客的车不一样,车主纯粹是“顺手之劳”,是一种私家车和公交车功能“结合”的形式,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挺合理的。
车主:不为盈利只图资源共享
记者随后采访了贴“顺风车”便民启事的主人梁先生。梁先生没想到自己的做法会涉及到非法营运问题,他觉得自己只是让搭顺风车的人分摊一下油钱和停车费,并没有盈利。
梁先生有过好几年乘公交车上下班、送孩子上学的经历,对于乘公交车的辛苦深有体会。“我的出发点就是把乘公交车的无奈变为搭顺风车的方便。我现在享受到了私家车的便利,但‘过来人’的体会让我觉得应该方便一下有同样经历的人。当我每天开车经过以前坐车的站点时,都会看到不少人在等车,而我自己车里一般只有我一个人,空着的三四个座位就这样浪费了,我就想,何不把资源好好利用起来。”
梁先生说,他这样做不是为了盈利,而是出于“资源共享,费用分摊”的考虑,每个人一天坐上一个来回不超过10元钱。
交通局:查到罚款一至三万元
市交通局交通处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私家车的这种顺风车载客行为属于蓝牌车非法营运行为,是要坚决予以制止和取缔的。
该负责人说,搭顺风车虽然方便了消费者,但私家车没有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的营运许可证,是不允许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所以,即使私家顺风车只是向搭车人收取很低的车油费,也是违法的。
他说,私家车的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严重冲击了出租车、公交车等合法运营行业的运输市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交通局在这方面的打击力度很大,查到的话要处以一至三万元的罚款。
另外,他也提醒市民不要轻易搭乘收费私家车出行,因为如果乘客对车主的驾车技术和人品不清楚,乘客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出了事也会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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