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打工妹徐娟在农行青神县支行存了14.2万元定期存款,她人还在广东打工,不料钱却被她过去的男友采取非法手段将钱取走。徐娟一纸诉状将银行推上被告席,9月14日,青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农行青神县支行支付徐娟14.2万元本金及利息。 (sconline.com.cn)(1)(sconline.com.c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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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0岁的青神县姑娘徐娟在广东打工已有数年。去年4月14日,她把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14.2万元以两年定期的方式存入中国农业银行青神县支行,随后带着存单又只身前往南方打 工。然而,就在当年7月,曾经与徐娟有过恋爱关系的青神县南城乡香花村6组农民余建强,从徐的父母处将徐家户口骗出,并利用其保存的徐娟的照片,私自到青神县公安局办理了一张徐娟的身份证。8月7日,余建强持这张新办的身份证及本人的身份证到农行青神县支行北街储蓄所办理了账号为“6382xxx……”的存单挂失手续。同月14日,余建强找了一名貌似徐娟的女子李敏冒充徐娟,到储蓄所办理了转存手续。这14.2万元被转存到余建强名下后,由余陆续将钱全部取走。今年1月25日,徐娟持存款单到储蓄所取款时,工作人员却告知钱已被挂失取走,经双方多次协商,储蓄所均拒绝向徐娟支付这笔存款。 (sconline.com.cn)(1)(sconline.com.c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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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农行青神县支行接受了储户徐娟14.2万元的两年定期存款并出具存单,双方已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而农行青神县支行在办理存单挂失后,不严格审查,存储户徐娟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将存款转存到第三人(余建强)名下,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第37条,这一行为是造成14.2万元资金损失的直接原因。其次,余建强和冒充徐娟的女子李敏采用欺诈手段,将徐娟所持的存单挂失,并在农行青神县支行审查不严的情况下将存款转存支取,不能依法消灭徐娟所持存单的权利。因此,农行青神县支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法院一审作出了前述判决。 (sconline.com.c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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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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