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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后把丈夫告到法庭 兴宁一妇女获赔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18日18: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位农村妇女,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把丈夫告到法庭,获得伤残补助赔偿费1.5万多元。这是兴宁市首宗发生在婚内的赔偿案件,最近已由该市法院执行庭执结,受害妇女日前如数拿回了此款。

  陈某是粤东的一位农村妇女,于1983年11月与张某结婚,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先后生下两个儿子,抱养一个女儿。婚后夫妻间因家庭琐事,不时产生矛盾。1999年底,张某在一
家酒楼吃饭时,认识了做服务员的钟某,双方认识后,一来二往,很快便打得火热,在圩镇附近还租了房屋同居。2000年年初,张某去广州买了假结婚证,双方到广州、珠海等地旅游,去亲戚处则说是朋友。去年10月,陈某发现丈夫与钟某关系密切,并在抽屉中发现了两份张某与钟某的假结婚证,便指责丈夫的违法行为,却遭到丈夫的打骂。

  今年4月间,双方产生矛盾后,陈某离家出走,并打电话给其亲属说出外做工。其丈夫在10月中午,发现妻子与别的男人同坐在一辆三轮摩托车上,怀疑妻子有外遇,便气愤地把妻子带回家中,即用木门闩、竹棒等进行殴打,致其左尺骨、右腓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属第十级伤残。

  一位弱女子面对丈夫的暴行,她想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讨回公道。因此,5月21日,陈某在亲人的陪同下,带着心灵的创伤和尚未康复的身体来到法院,以自诉人的身份把丈夫张某推向被告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及赔偿伤残费、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29000元。

  兴宁市法院接到案件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引起院领导的重视,便指派精干的审判人员进行审理,并限定时间结案。承办人员接案后,对被告人张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一时气愤,故意非法损害自诉人身体致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张某能坦白交待事实,有悔罪表现,为了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而从轻处罚,判决张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判处被告人赔偿妻子陈某伤残补助费1.5万多元。宣判后,双方未上诉。至于张某与钟某是否属于重婚的问题,则由当地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另案侦查。

  律师看法:清官能断家务事

  兴宁市法院的判决为制止家庭暴力,同时追究施暴者的刑事与民事双重责任开了法律上的先河。

  我国新颁布的《婚姻法》第45条明确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这一法律的出台,从法律程序上采取了“自诉”与“公诉”的双轨制,为制止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法律保障。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中的受害人认为行为人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时,都有权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自诉”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人,可在追究其物质损害赔偿的同时,一并追究其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现行的婚姻制度比较感性化。很多人在结婚前后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并不十分明确。在“问题婚姻”家庭中的违法行更是司空见惯。违法者难以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的损失,特别是精神损失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赔偿更是罕见。

  兴宁市法院所作的史无前例的判决与那位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把丈夫告上法庭的农村妇女的勇气令人赞叹!15000多元的赔偿虽少,却意味着法律是能够帮助不幸婚姻受害人的。

  □广州至信律师事务所董亚民

  记者手记:赢的何止是一万五

  一个农村妇女陈氏被丈夫打了,把恶夫告上法庭,获得赔偿一万五千元。

  通讯员打电话来报料时,说这是个小案子,案值不大,不过事情倒挺新鲜,不知你们有没有兴趣。

  我说何止有兴趣,是一定要写。当我对此案作进一步资料分析,采访有关法律专家时,又觉得陈氏赢的何止是那一万五千元,简直是赢回那遗失已久的尊严和自我。

  陈氏被丈夫殴打,不是一两天的事情,她像所有农村妇女那样习以为常。当丈夫怀疑她有外遇,再次对她施以暴拳时,一味忍让的她终于爆发了。她受得了皮肉之苦,却忍不得人格与清白被辱。她做出了身为农村妇女最“大逆不道”的事情———将丈夫告官!

  法律是公正的,打伤了人就得作出相应赔偿,哪怕你是老公打老婆。法官在庭上对那丈夫说了一句话:“你们是夫妻,本该互敬互爱啊。”这是多么明白浅显的道理。却总有人不明白,觉得自己家里的事情,怎么打闹别人也管不着,打人的不明白,被打的也不明白。

  这下好了,一个陈氏告夫,如晴天一声雷,山里人顿时明白了原来老公打老婆也违法。

  慢慢地,也许他们会明白,后生欺负老人有人管,父母打儿子太凶也不对,兄弟争家产动粗更不行。明白了家庭暴力是犯罪,明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无处不在,明白了我们的社会在进步。

  所以,陈氏赢的何止是一万五。当她挨打后向法院走去的时候,没想到,自己忐忑的脚步,迈出了这样巨大的步伐。  □钟哲平

  相关资料

  家庭暴力是指使用各种强暴手段对家庭中的成员进行人身方面的伤害、折磨、摧残等行为,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与老人这些弱势群体。近年来,在边远农村山区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有所增加。

  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新的内容,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帮助,主要规定:1、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2、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求助,也有权请求居委会或村委会劝阻;4、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请求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予以劝阻、调解;5、因暴力或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等。这些规定无疑将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有法可依,那些致害人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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