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家住贵州省仁怀市二合镇高潮村的张支松被关进看守所长达686天后,终于被释放。对张支松来说,1999年9月29日是他人生中最灰暗的日子,原本打算从弥渡岳父家回贵州老家的他,被两名毒贩陷害,差点进了鬼门关。
1999年9月28日,张支松乘坐的由下关开往昆明的卧铺车途经九鼎山隧道时,车子出故障,不能乘坐,张与其他人一起换乘保山到昆明的卧铺车。29日清晨,在安宁草铺镇时,设卡查堵的民警在张所乘坐的汽车上抓获了米泽勋、陈顺举两名毒贩。在民警对张支松进行盘查时,由于张患有严重耳疾,说话时声 音很大,张支松在对民警叙述自己的情况时,被在一旁的米泽勋、陈顺举两人听得一清二楚。米、陈为了推卸罪责,一口咬定是张支松出钱雇佣他们贩毒,二人体内携带的共计217克毒品海洛因系张支松的。并将先前听到的张的个人情况讲与民警。民警遂将张支松连同米泽勋、陈顺举两毒贩带至公安局,后对3人实行刑事拘留。
1999年10月29日,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支松等3人执行逮捕。在民警讯问张支松的过程中,他始终坚持自己不认识米、陈二人,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并提供自己9月28日早上才从弥渡出来,下午才到下关,不可能实施米、陈二人所供述的犯罪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认真核实。
去年3月1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支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宣判后,张支松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陈顺举对同监室的一名犯人讲述了自己伙同米泽勋陷害张支松的真相。该犯人将此情况向看守所管教干部作了举报,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驻监检察室接到举报后,对举报给予了高度重视,立即立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所举报的内容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查证工作。经过艰苦的努力,证实了举报属实,张支松确系被米和陈故意陷害。案件因此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今年3月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重新审理,公诉机关出示的所有证据均证实了张支松没有犯罪事实。其所谓的犯罪事实均是米和陈串通好后捏造的。
今年3月27日,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提出的撤诉申请,下达了准予撤诉的裁定。9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张支松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释放张支松。张支松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不应是证据不足而不起诉。并表示将依法提起申诉。本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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