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陕西网9月19日消息:陕西省富平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黑“保护伞”两案,经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历时一个多月
的审查后,于昨日正式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黑恶势力头目董天运、顾建军等11名被告及富平县原公安局局长丁叔亮等10名被告分别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
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受贿罪,包
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 罪等罪名。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董天运、顾建军等11名被告从1995年开始,以“铁佛停车场”为据点,以
暴力为后盾垄断该县觅子、淡村一带的土炼油市场,强行收取“中介费”,扩充人员,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进行跨县、跨市
区的原轻油非法经营活动。至2000年4月,该犯罪团伙已发展成一个有组织、有领导、有分工、有内部纪律、有待遇等级
、成员相对固定、有一定经济实力,并有该县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等“保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团伙为巩固非法犯罪组织和实现非法经营活动,从1999年4月至2001年2月,先后向富平县原公安局局长
丁叔亮、副局长陈文忠、惠夏志以及原淡村派出所所长翟世福等多次行贿,数额达28万余元。起诉书还指控被告董天运、顾
建军等在当地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欺行霸市、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该团伙有证据证明的违法犯罪活动就
有妨害公务5起、寻衅滋事19起、故意伤害5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身体构成重伤者2人、轻伤者5人。董天运、顾建军
通过非法暴力等手段敛财400余万元。
另据起诉书指控,富平县原公安局局长丁叔亮及副局长陈文忠、惠夏志、杨耀,三原县原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崔保
平、富平县淡村原派出所所长翟世福、丁叔亮的司机郝元虎、富平县原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齐保仲、富平县原经贸委主任孙五
胜、富平县原刑警大队指导员张新楼等在收受巨额贿赂,或在种种利益引诱下,以积极行为包庇涉黑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
,以消极不作为纵容涉黑组织的非法垄断经营活动,多次造成查处土炼油工作流产,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受阻、涉黑组织成
员的犯罪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制裁,败坏了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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