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9月19日消息: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注的渤海海难民事赔偿案全部处理完毕。今天上午,天津海事法院
将5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款全部交给了渤海“4.12”海难案的原告方委托代理人。
2000年4月12日凌晨,载有7名中国渔民的“冀黄渔0八二四”号渔船,在渤海西部海域进行锚泊守网捕渔作
业时,被6万余吨的印度籍“爱佳”号货轮拦腰撞断,造成船毁、7 名中国渔民死亡。事发后,“爱佳”轮未实施抢救。
去年5月12日,遇难者家属中国渔妇张秀荣等人就此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天津海事法院7月10日开
庭审理此案。
新华网的报道说,天津海上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渔船检验部门均出庭作证,这在中国民商案件审判史上
是第一例。
8月14日,原、被告双方在庭下达成调解协议:印度ICL海运公司将向七名中国渔民的亲属支付人民币550万
元的赔偿。
天津海事法院院长李柏华表示,中国法官在此案审理中,特别突出按照WTO有关透明度原则和公平原则,完善庭审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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